居留和入籍一問

想請教一下,永久居留和入籍最大分別是不是主要沒有護照和投票權之外也可以長期於台灣居住?

永久居留的條件若消失,則長期居住在台灣的合法性即消失。

而入籍者除非放棄國籍,否則居留權不會憑空被消失。

也就是說,永久居留也是有條件的,也有可能會被取消(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

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如:取得台灣永久居留權後,没有經移民署同意(出國就學、就醫其他特殊原因)而導至每年没有在台居住超過183天,將被取消永久居留權。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