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欲以方法二,申請創業家簽證移民。
方法二:行政院開辦「創業家簽證」,針對具創新能力及技術的外國及港澳 (不含大陸地區) 創業家,提供來臺創業者 1 年的居留簽證,並可視創業實績申請延長居留,每年暫以核發 2,000 名額。
經由經濟部認定符合以下具創新能力及技術條件之一者:
一、獲得國內外創投公司或國際募資平台籌資 200 萬元以上;
二、進駐政府認定的創新創業園區或育成機構 (如: 臺灣新創競技場,TSS);
現在已經和台灣政府的育成中心簽訂合約,
已付訂金,正等待正式的進駐證明。
請問一下,下一步是向投審會核實創業家身份嗎?
如果你符合申請資格,根據「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第六點:
申請人應依附表檢附相關應備文件、中華民國簽證申請書、外國護照或外僑 永久居留證影本,向我駐外館處或外交部遞件申請,由駐外館處或外交部轉 請經濟部投審會審查。
以團隊申請者,由共同符合第三點第二款申請條件之一之成員提出申請;如 各成 員分別符合個人申請條件,得提出合作意向書共同送件申請,每一申 請團隊人數 以不超過三名為原則,但經聯合審查會議專案同意者,不在此 限。
官方說明,請見:https://www.moeaic.gov.tw/businessPub.view?lang=ch&op_id_one=6
參考資料:
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pdf (250.4 KB)
打電話預約時間,
打算交創業家簽證的申請表格。
收到的訊息是我們可以申請創業家簽證的同時,申請埋居留簽證。
請問一下,疫症其間,可以在香港哪裡做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