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
您好!
請教一下若2位來自不同家庭的香港人一同申請投資移民合資開設新公司那資金是否1200台幣? 每年聘請本地人數作員工是否要4名或仍可是2名?
一年後若已取得身分證是否可以各自為對方家人申請依親移民?
謝
Andy
您好!
請教一下若2位來自不同家庭的香港人一同申請投資移民合資開設新公司那資金是否1200台幣? 每年聘請本地人數作員工是否要4名或仍可是2名?
一年後若已取得身分證是否可以各自為對方家人申請依親移民?
謝
以我所知道的,辦理投資移民,
是每個家庭計600萬,
兩個家庭,就是成立兩間公司,
每間公司請2位全職的台籍員工,
最少營運3年。
居住1年,留台335日以上,可以入籍台灣。
以團隊申請的,是創業家簽證。
團隊成員最多3人
兩個家庭,1份申請,成立一間公司,營運最少5年。
連續居住5年,每年留台183日,就可以申請入籍台灣。
創業家的條件如下:
1.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台籌資新台幣200萬元以上。
2.已獲同意進駐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直營或獲得經濟部近3年評鑑優良之育成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育成機構。
3.取得國內外專利權,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
4.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者,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台專案計畫通過。
5.曾經或現正進駐經政府相關機關認定之加速育成機構。
6.申請事業或其負責人曾於國內、外具重要性之影展入圍或獲獎。
7.獲中央政府核予創新相關補助金額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或地方政府核予創新 相關補助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8.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推薦具創新能力。
9.已在台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 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並投資新台幣100萬元以上。
比較容易達成的是進駐台灣政府認可的創業園區或育成機構。
創業家簽證的居留申請,第一次,只有1年限期,之後申請延期居留,每次最多兩年。
能否申請延期居留,要睇公司業績表現。
符合創業家簽證的公司,業績表現只要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其中一個:
1)最近1年或近三年平均營收入達新台幣300萬或以上
2)最近1年或平均三年營業費用達新台幣100萬或以上
3)聘僱全職台籍員工達3人以上
以上資訊,由台灣官方網站提供
https://sme.moeasmea.gov.tw/startup/m/modules/entrepreneur_visa/
直系親屬如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可以用隨行家屬的身份,同時申請居留簽證。
不用等到入籍台灣,才申請依親居留台灣
感謝回覆,非常詳細
但為什麼兩個家庭不可以共同開一間公司聘請4人?
業務性質並不一定具創新科技或有專利技術啊。
這個可不肯定, 我的移民顧問說可以合資, 申請已遞交目前仍在投審中, 當然預算 1200 萬台幣和聘請4個人, 我們是認為規模大一點營運可以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