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香港人以投資移民方式居台灣, 必須在台連續住335天才可由居留證轉為取得居留權, 在我未取得居留權之前, 想問配偶可否先以領取長期居留留台, 直到我成功取得在台灣身份證居留權後再為配偶申請台灣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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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申請投資移民台灣,除主體(申請投資移民者)以外,主體之配偶及其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子女,皆可以一併隨同來台居留,當主體取得定居資格後,隨行人員可以辦理依親而取得定居資格,如果您還有任何問題,隨時歡迎您詢問。
那麼是主體申請人帶同文件以"投資移民"進入台灣境, 那麼配偶是否以"旅客身份"進入台灣境後才與配偶一齊到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證嗎? 通常配偶可獲得居留期是多久? 局留期間有沒有進出台灣境限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