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開設公司投資金額門檻新台幣600 萬(約港幣160 萬),是要一次給注入金額?還是可以分次累積?
可以分次,但有兩個月期限!
請問:
我有致電去投審會詢問相關問題,投審會人員回覆說,可以分次累積到達門檻新台幣600 萬(約港幣160 萬)後提出申請即可?
沒有說有期限?兩個月期限還是一年內??何者是正確的???時間誤差怕延誤申請進度!?希望達到答案!!感謝您!
流程為,申請人準備好財力證明後,即可向投審會提出申請。投審會初審核可,始可匯入資金(從第一次匯入日起算兩個月內,不限次數)。投審會覆核資金確實到位,發給核准公文,即可申請成立公司。
如有任何問題,隨時歡迎提出討論,謝謝!
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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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投資核准函後,公函上會註明投資期限,基本都是一年,公函文字通常如下
「本案准予匯入相當於新台幣XXXX元等值之外幣作為股本投資,惟該投資金額應於一年內完成實行,逾期未依原投資計畫開始實行,原投資案即予失效;投資人如已部分實行投資,其未實行部分,如有正當理由,應於期限屆滿前,向本會申請核准延期,否則即予失效。」
上面提到的兩個月期限,應是與申請資金審定的規定中提到的「匯入款應於匯入實行後2個月內,申請審定投資額」混淆了,這是匯錢之後須注意的期限,兩者分屬不同階段的申請。
如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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