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女兒要上國小(但學校要有一年居留證才能正式入讀),
原來想要投資移民 做生意和拿到身份證,但我們資金有限,所以我希望能用最少的資金做投資開設公司做生意 拿到居留證,再看營業額能否延續。
我在網上新聞看到50萬台幣投資拿居留證的方法
如下:
– 創業居留
方法一:以50萬台幣開設公司,成為自僱人士受聘於名下公司(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B 類-僑外投資主管專用))
有關公司必須證明每年營業額達300萬元新台幣(約75萬港元),並繳付銷售稅相當於營業額5%,申請人才可繼續延期居留,每次續期1年。
以此方法居留滿七年,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後可申請永久居留證,但無法申請定居。
方法二:行政院開辦「創業家簽證」,針對具創新能力及技術的外國及港澳 (不含大陸地區) 創業家,提供來臺創業者 1 年的居留簽證,並可視創業實績申請延長居留,每年暫以核發 2,000 名額。
經由經濟部認定符合以下具創新能力及技術條件之一者:
一、獲得國內外創投公司或國際募資平台籌資 200 萬元以上;
二、進駐政府認定的創新創業園區或育成機構 (如: 臺灣新創競技場,TSS);
三、取得國內外專利;
四、參與國內外具代表性創業、設計競賽得獎等個人或團體;
五、擔任具創新能力的新創事業負責人並投資 100 萬元以上,即可申請創業家簽證。
請問你們知道方法一的做法嗎?
請盡快幫忙 萬分感謝